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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濟南12月24日訊(記者 馬云云 實習生 王景霞) 為躲避檢查,他駕車強行闖卡,將執法人員撞死,在外潛逃數年。濰坊中院對犯罪嫌疑人馬典良(化名)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其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緩。近日,省高院核准了一審判決。
  2005年8月13日,馬典良駕駛無牌的“紅岩”貨車,從東營送貨返回青州,途中遇到交通局執法人員檢查。為逃避檢查,他駕車強行闖關,將執法人員李某某當場碾軋致死。明知撞了人,馬典良竟駕車逃跑,一逃就是7年。
  2012年11月2日,馬典良被抓獲歸案。
  省高院覆核期間,馬典良的辯護人提出“應定性為交通肇事罪;交通稽查人員執法不規範;馬典良認罪態度較好;系初犯、偶犯,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”的辯護意見。對此,省高院認為,馬典良為逃避車輛檢查,駕駛無牌大型車輛將示意其停車檢查的執法人員撞倒後碾軋致死,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。且其犯罪手段殘忍,情節惡劣,造成後果嚴重,依法應予懲處。鑒於其為初犯、偶犯,並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,依法可從寬處罰。最終,省高院核准了濰坊中院的一審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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